| 办事指南
如何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手段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形成专门的基金,对劳动者因年老、患病、失业、生育、伤残、死亡等原因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劳动或暂时中断劳动而失去生活来源时,在物质上给予社会性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可见,社会保险与商业人寿保险有着本质的区别。
国家的社会保险有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目前我市已开展了除医疗保险外的四大保险,医疗保险2001年内即将全面开展。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交纳社会保险费。只有依法参加,履行按时足额缴费的义务,才能有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
(1)缴费单位要进行社会保险登记。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及《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30日内必须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登记时提供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批准成立文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
3)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还需《验资报告》人公司章程》及复印件;
4)《社会保险登记表》社保处对符合条件的缴费单位5日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颁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同时拷贝申报缴费程序。
(2)要进行申报缴费。申报缴费程序安装后,先做人员增减,录人员工上月月工资收入总额,程序自动计算单位和个人应缴数额。无误后,打印申报表一式三份,每月5日前到社保处申报。社保处核准后,每月10日前缴纳,逾期(超过13日,从11日开始)加收2%滞纳金。缴费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3)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将存入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到帐后,工作人员将一定比例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划人职工本人的个人帐户,并计息。
(4)参保后,缴费单位员工享受的退休、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权益将由社保机构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