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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式
1、
投资形式
鼓励外商投资采用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商独资经营形式。此外,还可采用BOT和BOO、合作开发、补偿贸易、加工装配、技术转让、国际贷款、国际租赁、承包经营等多种方式。
2、 出资方式
创办外商投资企业,除现金投资外,还可用厂房、设备、其他物料、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及专有技术作价出资。
3、投资方式和投资比例
投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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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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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所占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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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外合资经营 |
外国公司、企业或个人与中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经济实体。具有中国法人地位、为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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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 中外合作经营 |
外国公司、企业或个人与中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按双方所订企业合同而共同举办的经济实体,属契约式合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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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 外商独资企业 |
外国公司、企业或个人依照中国法律,举办的全部资本由外商投入的经济实体。具有中国法人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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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4、合营期限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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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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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项目 |
10-30年 |
| 投资达、建设周期长、利润率低的项目 |
30年以上 |
| 有偿受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
根据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的期限而定 |
5、注册资本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逾注册资本的比例:
投资总额 |
注册资本占投资总额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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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 |
不低于7/10 |
| 300-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 |
1/2(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不低于210万美元) |
| 1000—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 |
2/5(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不低于500万美元) |
| 3000万美元以上 |
1/3(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下的,不低于1200万美元) |
6、出资期限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分期出资的,第一期合资各方自营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投入注册资本的15%,其余出资按以下规定交付:
1、注册资本在五十万美元以下(含五十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一年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
2、注册资本在五十万美元以上,一百万美元以下(含一百元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一年半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
3、注册资本在一百万美元以上,三百万美元以下(含三百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曰起二年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
4、注册资本在三百万美元以上,一千万美元以下(含一千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三年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
5、注册资本在一千万美元以上的,出资期限由审批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审定。一次性出资的,合营各方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投入全部资金。
7、两类企业的确认
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简称两类企业),由省外经贸厅审核确认。经确认的两类企业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申报产品出口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生产出口产品的企业.
2、年出口产品产值(包括企业自行出口,外贸公司代理出口等方式)达到当年企业全部产品销售额的70%以上.
3、当年实现营业外汇收支平衡有余(当年实现营业外汇收入大于当年营业外汇支出,不包括上年结转余额
4、企业当年实现赢利。
申报先进技术企业须具备条件:
1、属于国家鼓励投资的生产性项目
2、采用国际先进和适用的工艺、技术和主要设备
3、生产的产品质量、技术性能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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